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14-0005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4-15
文号: 灌政办发〔2014〕4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

 

 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气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气象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气象现代化建设及设施保护。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76号)精神,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要做好气象探测设施和装备保护工作,确保气象监测数据准确、传送及时。

(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培训,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村、学校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三)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要扩大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及时通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接收终端、“大喇叭”等传播气象信息。

(四)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将氢气球施放、防雷安全等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及年检等工作要求,确保无责任性重大雷击事故发生。同时,配合县人影办做好相关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基地建设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考核奖励

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底由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气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平时工作开展及年底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获得优秀、优良等次的单位及成绩突出的优秀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

灌南县2014年度乡镇气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分)

气象现代化建设及设施保护

1.按照气象探测环境要求,提供合适场地,配合县气象局新建、改造乡镇气象灾害监测站、小气候观测站等气象设施。

2.做好辖区内气象设施的维护工作,维护及时率达95%以上,保护设施周边环境不被破坏。

30

气象灾害

防御体系

建设

3.完善分管领导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年内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气象工作专题会议。

4.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或包含气象灾害防御内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协理员、信息员培训达500人次以上。

20

气象为农

服务“两个体系”建设

5.本乡镇至少有5个村建立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及时接收气象信息,开展气象服务。

6.通过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接收终端,及时接收、传播气象信息,预警信息传播及时率达95%以上。

7.气象科普宣传栏内容年内至少更新一次。

8.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作用,有重大天气发生时,确保可通过乡镇、村“大喇叭”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

9.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至少申报并通过1个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单位。

10.组织以农技服务人员为主、地方能手参加的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直通田间地头,贴近需求开展服务不少于5次。

30

气象社会

管理工作

11.做好辖区内氢气球施放、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防雷设施合格率100%。及时上报出现的雷击、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事故,协助做好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2.配合县人影办做好相关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基地建设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